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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后你们保留广告单了吗?必要的时候有大用处

发表于2014-12-17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发表于2014-12-17

广告单和沙盘这些没有用的,只有写在合同上的才有用

发表于2014-12-17

一定要!我朋友还把撒子沙盘、广告单、开发商、承建商的等等东西都拍照。

发表于2014-12-17

作为一个写广告单的,负责人的说,出街物料都有免责的。

发表于2014-12-17

一般来说广告是要约邀请,但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发表于2014-12-17

学习了

发表于2014-12-17

不是以合同为准吗?

发表于2014-12-17

原来还可以恁个啊

发表于2014-12-17

不上购物狂,还真不知道哈尔滨发生了什么事儿

发表于2014-12-17

从来都是看了就丢了,都是以合同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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