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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随车被盗婴儿遇害 市民点蜡烛送别小皓博

发表于2013-03-06




3月5日晚,记者从吉林警方了解到,经昼夜连续工作,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公安机关将周喜军列为“3・04”案件重点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被人广泛关注的两个月大孩子已被其杀害。

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据周喜军交代,3月4日7时许,他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汽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4日8时20分许,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

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




发表于2013-03-06

长春偷车盗婴一案终于有了结果,然而,这种结果却是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两岁大的孩子就这样夭折在一起本不大的事件中,到底谁应该为他的死亡负责,父母,车贼,还是这个让人丧失基本良知的社会?

发表于2013-03-06

如果把小孩送人,此人还可以原谅。此人必须叛死刑,只有死刑,有一点点人性都不能干出这样的事,必须死刑!!!!!!!!不然天理何在,人性何在!!!!!!!!!!!

发表于2013-03-06

这些人的任性去了哪里?

发表于2013-03-06

他掐死的不是人,是人性和灵魂,自知没法逃脱的罪犯,去自首这是从轻处罚的理由吗?他自以为自首了就能保他一条命,法官们别上他当了,对于没有人性和灵魂的行尸走肉还能留在这个世上吗?

发表于2013-03-06

这是对范罪分子的一种震慑,他会想到无法逃脱的

发表于2013-03-06

孩子太无辜的,凶手真没人性!

发表于2013-03-06

凶手自己难道就没有子女吗,他怎么下得去手的,必须判死刑。

发表于2013-03-06

他不止造成了一个无辜孩子的死亡,还可能造成一个家庭的破碎

发表于2013-03-06

这得没人性到啥地步才能对这么可爱的孩子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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