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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请留个心眼,日后维权必收证据不能忘

发表于2013-10-24

面对玲琅满目的住宅产品,消费者在选房购房时,大多时候遵循浏览广告、品鉴沙盘、听解说词这种传统的看房方式。

开发商为了把自己手中的房子卖出去,往往会在宣传上做一些夸张的手段,而最终业主收房时往往会发现房子与当初开发商勾勒的“蓝图”相差太远。而这时,很多矛盾就会到激化的阶段,导致维权行为的产生。购房者在最初买房时一定要警惕开发商的广告陷阱,为了防止开发商前后不一,买房时需保留一些东西。

楼书:通常是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进行预售或者现房销售时所做的宣传广告册,许多消费者只对册子上提供的户型图和开发企业简介有兴趣,却忽略了“楼书”的法律价值。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阅读“楼书”不仅应该了解项目的整体布局、地段、规划配套和户型、价格、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还应该在买房后妥善保存,在发生纠纷时作为向调解机构或人民法院出示一项凭据。

发表于2013-10-24

这么看来,及时是这些不起眼的楼书,都是有法律效应的

发表于2013-10-24

这个还真不知道,真的有法律的依据嘛,还是瞎编的啊

发表于2013-10-24

开发商肯定是夸大的啊,这都不用寻思的事儿

发表于2013-10-24

我真是服了中国这个房地产业了,太乱了啊,没什么保障

发表于2013-10-24
原来如此笑话是也,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请留个心眼,日后维权必收证据不能忘”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10-24
原来如此笑话是也,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请留个心眼,日后维权必收证据不能忘”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11-07

真的好使吗

发表于2013-11-07

那开发商可是要小心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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