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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管理中心好黑啊

发表于2011-08-31
网友:不清楚 (2011-05-25 15:50:15) 联系方式:网上回复编号:354294
接收部门: 公积金中心
主题: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重复提供担保的疑问
网友:不清楚 (2011-05-12 12:38:11) 联系方式:网上回复编号:352339
接收部门: 公积金中心
主题: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收费
市公积金中心、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
在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中,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到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预约评估,需要同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需要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并签订抵押合同。
贷款业务中涉及的担保环节由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如现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应为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请问:
、在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担保时,贷款人将房屋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已提供了抵押担保,为何还需要与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 另行提供保证担保?这种重复担保做法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部门: 公积金中心 (2011-05-13 11:19:26) 
您好!
 
根据国家关于住房置业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公积金贷款中抵押担保环节均委托其办理,公积金中心本身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据了解,其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具体收费情况请向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咨询。
 
谢谢! 
 
公积金中心:
我的问题不是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资格问题、也不是该公司收费问题,而是你中心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为何要求重复提供担保?(即贷款申请人已将房屋抵押给你中心后,仍需由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回复部门: 公积金中心 (2011-05-27 10:42:47)  
您好!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哈尔滨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是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公积金贷款中的抵押担保环节均委托其办理,借款人如发生违约行为,由担保公司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并由其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
如您已经办理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阅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了解详细情况,如阅读后仍对此次及之前题目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收费”的问题答复不够明了,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的解答。
 
谢谢! 
 
问题:
一、不要搞混问题:
 
1、我同意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所以在贷款购房时,将购买的住房抵押给你中心,提供了抵押担保; 
 
2、我同意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是合法成立、具有合法经营权利的公司、可以开展房屋购买代办、房屋购买担保等多种业务的公司;
 
3、我也知道: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给借款人提供担保,对借款人逾期不还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在担保法中说的很清楚、很详细)并可向借款人追偿;
 
二、我的问题
 
1、在建设部关于公积金使用、管理的法规中,只是要求借款人必须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但并没有要求提供何种形式的担保;这个法规依据很清晰;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借款,办理借款手续时,将所购住房抵押给你中心后,就已经按照规定想你中心提供了抵押担保,在提供抵押担保的前提下,借款人如发生违约行为,你中心可依法诉讼,申请执行抵押标的物,以抵押标的物的依法处置来偿还借款人所借款项,这个提供抵押担保的事实也很清晰;这个违约行为发生生后,你中心保证借款回收的合法手段和途径也是明确的、充足的;
 
3、需要你中心回答的问题:在法规依据清晰、借款人已经提供抵押担保的前提下,你中心为何还强制要求借款人签订保证合同,第二次向你中心提供担保?
这种强制性的搭车收费很不合理。
 
你中心要求借款人先后两次向你中心提供担保的法律依据有没有?
 
 
发表于2011-09-04
发表于2011-09-08
发表于2011-09-13
发表于2011-09-19
基金会都让咱们寒心了~!
发表于2011-09-20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1-9-19 14:35:23写道:原帖
基金会都让咱们寒心了~!
 
 都这样
发表于2011-09-28
发表于2011-10-08
发表于2011-10-09
发表于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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