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有关物业电梯里广告费的事情
- 发表于2013-03-17
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权,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的广告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收益的用途由业主大会讨论后决定,物业公司只能将资金用在业主大会允许的方面,而不得挪做它用。
- 发表于2013-03-17
谁同意可以在电梯里做广告了?真乱!应该制止物业的野蛮行为!
- 发表于2013-03-17
支持大家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大家千万不要沉默啊!让物业得逞!!!!
- 发表于2013-03-17
支持大家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大家千万不要沉默啊!让物业得逞!!!!
- 发表于2013-03-17
啊,是吗?电梯里的广告还真应该了解清楚一些,看来成立业主委员会真的是很有必要了
- 发表于2013-03-17
物业应该公布明细帐目。
- 发表于2013-03-17
至少要让咱们有个知情权,如何一家就分个百八十的也就算了
- 发表于2013-03-17
对于物业,早该成立委员会,维护咱们自己的权益
昨天看电视说
物业电梯里广告费其实应该分给每个业主
因为电梯属于公摊面积,每个业主都掏钱了的
而打广告的地方,平均所有业主都摊钱了,应该把广告费给业主平分
咱小区是不是也应该这样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