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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医保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将暂停 买药、看病指南来了

来源:生活报 2021-10-18 10:14:41

[摘要] 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建设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保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哈尔滨市将于2021年10月15日起分时段关闭哈市医保信息系统相关功能,进行系统切换,并于2021年10月31日切换到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切换期间,现有的哈尔滨市医保信息系统将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保系统停机切换时间

(一)2021年10月15日20时起,暂时关闭哈尔滨税务社保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功能;暂停市、区、县(市)各级医保经办大厅及乡镇、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征缴业务;暂停网上、手机APP、自助一体机等不见面医保征缴业务;暂停各银行营业网点、手机APP等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业务;暂停异地就医联网刷卡入院业务;暂停生育津贴申报业务。

(二)2021年10月22日20时起,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办理医保刷卡结算业务;暂停网上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业务;暂停中心端待遇支付业务。

二、医保系统恢复上线时间

2021年10月31日8时起,正式启用新医保,正式恢复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结算、住院结算和零售药店购药业务,其他业务视上线情况逐步恢复。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哈尔滨各项“不见面”医保智能公共服务系统,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哈尔滨市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期间的常见问题解答:

一、停机切换期间能够办理的医保业务

1、系统停机切换期间,12333医保咨询热线、各级医保经办咨询电话提供医保业务咨询服务。

2、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需要办理异地长期、短期就医备案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先行收取申报材料并人工审核,待系统切换上线后补录到国家医保。

3、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需要提交医保、生育零星报销材料的,由市、县(市)经办机构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线下受理方式,不录入打印《医疗费用报销登记单》,待新系统上线后再进行零星报销登记、审核等业务。受此影响,办结时限将顺延,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请耐心等待。

4、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申请特殊病门诊、特药待遇的;申请慢性病、城乡居民“两病”资格认定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手工收取参保人员相关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认定,待系统上线后进行补录,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5、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有转诊需求的,由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为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出具纸质转诊单,患者需先行垫付现金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二、医保征收缴费

1、系统上线原因,未完成参保缴费业务的,如何办理?

答:由于系统上线原因,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参保及续接的;与银行签约账户未完成批量扣缴医疗保险费的;在税务未完成缴费申报的,不影响医保待遇。

2、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业务如何办理?

答:哈尔滨税务社保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功能关闭前,参保单位应及时、自主办理医保缴费业务,以免因为欠缴医疗保险费,影响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哈尔滨税务社保医疗保险缴费功能关闭,暂停缴费业务期间,市医保局将联合市税务局对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征缴计划进行作废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开机后,由医保部门重新生成未缴费数据发送给税务部门,参保单位需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进行申报缴纳。

3、新系统上线后,窗口及网报端业务办理有变化吗?

答:(1)新系统上线后,政务服务网网报端用户名、登录密码均会发生变化,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2)由于新系统经办业务操作规则发生变化,数据接口暂时无法实现,业务核心系统和公服网报端部分模块正在进一步优化整合中,窗口及网报端办理流程、要件等均会发生变化,具体经办业务操作指南另行通知。相信在不断完善下,广大参保人员会有全新的操作体验。

三、就医购药

1、系统停机切换前,市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患者(包含生育)如何操作?

答:(1)系统停机切换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符合出院标准或已出院未结算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2)系统停机切换前,未办理出院结算或在院患者需办理无费退院,待新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医疗机构须按照参保人实际入出院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补录到新系统内。

(3)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需入院治疗的应办理现金入院,待新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现金转医保操作,并对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多笔住院费用的,须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结算补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2、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后如何报销?

答:(1)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短期异地转回、两定点之间转移以及新确定的符合特殊门诊、特药、居民“两病”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纸质认定凭证,患者现金结算,待新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备案申请日期在系统内补办登记录入。

(2)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城乡居民患者在定点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患者先行现金垫付,待系统恢复稳定后,由定点医院按费用发生时间顺序从前到后一次补录进系统。

(3)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需现金垫付,待系统切换上线后,由定点医药机构依时间顺序进行补录,按政策进行结算。

(4)停机切换期间,参保职工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也须先行办理现金垫付,系统上线后再行刷卡补录。

3、系统停机切换期间,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如何享受?

答:系统停机切换前,未完成生育医疗费结算的(包括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和计划生育手术),需先行办理现金垫付,待新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参保男职工须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重新维护未就业配偶婚姻信息,并持《生育登记单》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生育医疗费。

4、上线后,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会有什么影响?

答:国家医保系统对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医用耗材统一赋码,上线后,对没有国家标码的项目,定点医药机构不能使用医保基金支付。一是药店经营的消杀类用品、小型器械等均没有国家编码,无法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二是没有完成贯标的医药机构,由于无法将就医、购药诊疗项目录入国家医保系统,所以无法使用个人账户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四、异地就医

1、系统停机切换,外省市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的医保患者,如何操作?

答:系统切换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符合出院的外省市安置到我市就医患者办理出院结算;不符合出院的办理无费退院,待新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医疗机构按照参保人员实际入院日期补录到新系统内;系统切换期间,办理新入院的,需先行现金垫付,待新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进行补录。

2、系统停机切换,我市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住院的,如何操作?

答:(1)系统切换前,在哈尔滨市域外使用办理刷卡住院的医保患者,符合出院的,系统停机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不符合出院的,系统停机前办理无费退院,待新系统上线运行稳定后,医疗机构按照参保人员实际入院日期补录到新系统内,或持相关报销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优先选择医院补录。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我市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和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有住院需求的,需先行垫付现金,待系统恢复后由医院补录信息或持相关报销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切换后,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答:我市切换后,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和“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两个渠道,办理长期异地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等不见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途径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0451-87153938

市职工医保征缴业务:0451-87153630;17304506980

市职工医保年报及缴费基数报错纠正业务:0451-87153628;18503659037

市职工医保结算业务:0451-87153639;0451-87153638

市职工医保门慢特病、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业务:0451-84871651;17645655070

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业务:0451-87153936;17304504756

市居民医保征缴业务:0451-87153621;17645127571

市居民定点机构医保结算、门慢特病、异地就医备案业务:0451-87153625;17645132907

市居民医保零星报销业务:0451-87153623;17645160935

两定机构投诉举报:0451-84871952;18104501952

南岗区医保经办机构:0451-86239212;0451-86210564;16645263681

道里区医保经办机构:0451-84505562;0451-84522722;16645256471

道外区医保经办机构:0451-88307618;0451-88370236;0451-87096680

香坊区医保经办机构:0451-51895793;0451-51895788;13074582870

松北区医保经办机构:0451-88107370;0451-88105900;13936320637

呼兰区医保经办机构:0451-57343981;0451-56889970;0451-56887338

阿城区医保经办机构:0451-53725449;15545196840;0451-53725447

双城区医保经办机构:0451-53165981;0451-53169972;0451-53117166

五常市医保经办机构:0451-53522528;0451-53518567;0451-56656330;

0451-56660358;0451-53503908

尚志市医保经办机构:

0451--53350900(综合业务)

0451—56756680(城镇职工参保缴费)

0451—53345949(城镇职工报销)

0451—53334279(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异地))

0451—56763117(城乡居民报销)

巴彦县医保经办机构:

0451-58984577;0451-57518577;15146011646(服务大厅)

0451-57525277(居民待遇);0451-57522699(职工待遇)

延寿县医保经办机构:

0451-53028482;0451-58635997;18646539575;

15945137599;15945136556

木兰县医保经办机构:

0451-57083710(职工业务);0451-57090765(居民业务)

13091433888;13091721667;15645036226

通河县医保经办机构:

0451-57435335;0451-57431229;0451-57436206;

13009859997;18645020275

宾县医保经办机构:

13125907275(热线电话)

0451-57916798(城镇职工参保)

0451-51771575(城镇职工药费报销)

0451-51771579(城乡居民参保)

0451-51771576(城乡居民药费报销)

依兰县医保经办机构:

0451-57220598(职工业务);0451-57223058(居民业务)

0451-56000377;13845149922;15663737822(综合办公室)

方正县医保经办机构:

0451-57114098;0451-57116098;0451-57116686;

0451-57116390;0451-571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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