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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查建筑市场违法情况,将重点整治 9 种行为

来源:ZAKER哈尔滨 2020-07-06 11:05:05

[摘要] 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近日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近日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据《方案》,我省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这 9 种行为将重点整治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者随意提出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法发包。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服务方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技术服务方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以中标为目的,从该项目其他招投标参与主体获取不当利益。

4.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以不当手段索要过高的评审费用,评标倾向性明显,滥用否决投标条件;私下接触投标人,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并参加该项目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

6. 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7.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8.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9. 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分三阶段实施

专项整治自 2020 年 6 月底开始,分 3 个阶段推进。阶段:统筹谋划(2020 年 6 月底 -7 月 10 日)。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措施,梳理项目清单,公布举报电话,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督导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县(区)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 年 7 月 10 日— 8 月 31 日 )。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 2018 年以来的招标项目有针对性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2020 年 9 月)。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包括所属县区),提炼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情节严重者记入失信名单

《方案》要求,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从严实施上限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记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应及时向当地政法部门移交,对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同时,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运用电子监察、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查找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与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实现电子化监管及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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