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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快山体修复、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填补基础设施欠账、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保护历史文化、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A.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根据《实施意见》,地级以上城市要全面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截污管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开展水体清淤。构建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统。
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重塑自然岸线和滩涂,恢复滨水植被群落。增加水生动植物、底栖生物等,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在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同时,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
B.300 米见绿、500 米入园
我省将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努力修复被割断的绿地系统,加强城市绿地与外围山水林田湖的连接。按照居民出行 "300 米见绿、500 米入园 " 的要求,均衡布局公园绿地,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拓展绿色空间,让绿网成荫,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9%,绿化覆盖率达到 43%。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推广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4.6 平方米。
C.构建 "15 社区生活服务圈 " 和 "5 便民生活圈 "
我省将大力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消防、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廊。加大对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 2020 年,哈尔滨等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构建 "15 社区生活服务圈 " 和 "5 便民生活圈 "。
D.城市道路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
各地要加强街区规划和建设,推行 " 窄马路、密路网 " 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拓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人行道宽度,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推广林荫路,加快绿道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
我省将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我省将积极推进房屋立面、庭院环境、内部道路、地下管网、电线电缆、路灯照明、停车、汽车充电、小区安全等设施的改造更新,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菜市场、便利店、幼儿园、文化室、健身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等社区服务设施,加强小绿地、小广场、小游园建设,优化小区基本生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