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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在和物业打交道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纠葛, 是在物业收费方面,可能物业在做某些调整是增加了费用,也可能物业没有进行某种服务却收取相应的费用,还有整个小区的各项标准与收费标准不符等等。这些都会产生物业收费纠纷,如何避免纠纷,不把时间浪费在无关的事情上就是需要在收房签合同的时候很仔细才行。
业主在和物业打交道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纠葛, 是在物业收费方面,可能物业在做某些调整是增加了费用,也可能物业没有进行某种服务却收取相应的费用,还有整个小区的各项标准与收费标准不符等等。这些都会产生物业收费纠纷,如何避免纠纷,不把时间浪费在无关的事情上就是需要在收房签合同的时候很仔细才行,但如果有了物业收费纠纷又要怎么处理呢?
一、如何避免物业收费纠纷
(一)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二)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三)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四)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二、如何解决物业收费纠纷
(一)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二)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四)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的, 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3、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4、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5、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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