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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政策暗示着需求量要上涨

发表于2016-05-06
标签:公积金提取 申请贷款 借款人 公积金 个人贷款 

即日起,哈尔滨市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做出适时调整,贷款额度提高、贷款门槛降低、提取还贷更宽松。职工家庭贷款购房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新政1

提取过公积金也能办贷款

新政策对借款人应按照规定连续汇缴6个月公积金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以下两种情况,视为连续汇缴:

1.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

2.借款人因调转单位造成个人公积金漏缴,但已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缴。

新政2

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单人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双人提高到80万元。以上两种情况分别比过去提高10万元。

新政3

公积金不够用可商贷

当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委托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新政4

还贷年龄延长到退休后5年

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到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考虑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是否曾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即男性延至65岁,女性延至60岁,但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发表于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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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5-06

公积金的放款政策预示着以后买房子完全可以公积金贷款,商贷额话利率太高,不太划算

发表于2016-05-06

看来公积金额贷款力度上升空间增大了,公积金的使用率也会越来越多

发表于2016-05-06

看来找单位还是要找有五险一金的啊,一金很重要啊

发表于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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